中国驻德使馆即将恢复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
中新网柏林2月4日电 中国驻德国大使馆自2023年2月6日起恢复领事证件大厅对外办公,办公地址:Brückenstraße10,10179, Berlin,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12:00,下午不对外办公。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请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入港许可者可直接到使馆办理,如有疑问请通过使馆签证业务邮箱berlin_visa@csm.mfa.gov.cn咨询。
二、普通签证、认证申请仍然通过柏林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办理,详见https://www.visaforchina.cn/BER2_DE/,无需到领事证件大厅办理,证件办妥后自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领取。
三、使馆继续通过“中国领事APP”线上受理护照、旅行证申请及养老金资格审核,相关具体要求和流程详见http://de.china-embassy.gov.cn/lsfw/hzsw/202108/t20210801_9046004.htm。
同时,对于不会使用“中国领事APP”的老年人申办护照、或丢失护照者申办旅行证,使馆通过开放绿色通道直接线下受理。遇其他特殊紧急情况,请申请人通过使馆护照旅行证业务邮箱berlin_hz@csm.mfa.gov.cn提出办证申请并预约到馆直接线下办理。
四、使馆推出公证预审服务,不设名额限制。请申请人将有关办证申请发送至使馆公证业务邮箱:berlin_gzrz@csm.mfa.gov.cn。预审通过后使馆将通知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证件大厅办理。证件办妥后自领事证件大厅领取。远程视频公证也可通过预审方式向使馆提出,详见http://de.china-embassy.gov.cn/lsfw/gz/202207/t20220715_10722235.htm。
五、涉港证件请通过香港入境事务处进行线上申请,详见https://www.immd.gov.hk/hkt/online-services/index.html。
温馨提醒:进入证件大厅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接受安检,服从使馆工作人员引领。
领事证件业务咨询邮箱:
护照/旅行证:berlin_hz@csm.mfa.gov.cn
公证预约、结婚登记:berlin_gzrz@csm.mfa.gov.cn
认证预约:legalisation-berlincenter@visaforchina.org
签证:(1)持外交、公务护照办理签证及中国公民办理入港许可berlin_visa@csm.mfa.gov.cn
(2)持普通护照申请人请径询柏林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berlincenter@visaforchina.org
中国公民办证咨询专线:
0049-30-27588572(周一、三、五14:30-16:30,节假日除外)(完)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