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去三、四线城市就业大学生占比呈上升趋势******
《社会蓝皮书:202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发布——
想去三、四线城市就业大学生占比呈上升趋势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与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近日联合发布了《社会蓝皮书:202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以下简称“蓝皮书”)。蓝皮书指出,大学生就业地域偏好明显,想去北上广深等一线大城市和二线经济发达城市的大学生仍占大多数,不过这一占比呈缓慢下降趋势。想去三、四线城市以及小县城、基层乡镇和农村工作的大学生占比虽然相对较少,但呈上升趋势。
教育部的数据显示,2023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达1158万人,比2022届增加82万人。
高校毕业生倾向三、四线城市为什么会呈上升趋势?对于超千万的毕业生群体来说,这是否会成为一个新信号?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二线城市仍是首选
家住河南郑州的刘燕在大学所学专业属于师范类,正在准备参加当地的教师招聘。她说:“肯定还是想优先考一、二线城市。如果没考上,考离家近的三、四线城市也能接受。”
“毕业生刚走出大学校门,尽管不能全面理解城市等级和职业生涯的关系,但总能判断出在各类城市就业的长短期收益差异。”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政策室副主任魏国学表示,进入一线城市会面临激烈竞争,薪资水平和生活舒适度方面可能并不友好,但可以预期更高的发展上限和更广阔的职业空间,在跳槽或者失业时的回旋余地更大。毕业生到三、四线城市求职的竞争压力相对较小,但也存在劳动力市场规模小、制约长期发展空间的局限性。
“毕业生在一线城市和三、四线城市之间做出选择,本质上都是在权衡职业生涯的长短期利弊,并非一线城市吸引力不再。”魏国学坦言。
虽然,在三、四线城市就业的意愿增强,但蓝皮书显示,2021年,想去北上广工作的大学生占比34.1%,想去二线省会城市或经济较为发达的非省会城市的占比39.27%,合计超过70%。这说明大部分大学生依然倾向于“传统”大城市。
魏国学分析,一线城市资源集聚和配置能力从未停止增长,职场吸引力也在持续增强,加剧了已然激烈的竞争。因此,当毕业生觉得长远的预期收益难以抵消短期竞争带来的损失时,到三、四线城市的意愿就会增强。
以家乡为参照对比城市间就业优劣
家住济南的赵禾马上大学毕业,在找工作的这段日子里,他以家庭所在城市为最低标准进行择业。“除非是公务员外派,不然去别的三、四线城市不如在老家工作。”
不愿离开家乡,是不是代表着这届毕业生更加“佛系”?
“对毕业生而言,没有比老家城市更熟悉的参照系。”魏国学坦言,毕业生离开故土到陌生的城市工作,除了要适应当地环境,还需重构社会网络,在短期可能得独自承担困难及风险,这些事项看起来很微妙,但对个体而言意味着成本,如果就业城市的收益低于家乡城市,远走他乡工作肯定是个亏本的决策,理性的毕业生会尽力避免。
魏国学说:“对比城市间就业优劣的难度非常大,主观性很强,部分结论甚至是道听途说,以家乡为参照进行比较是一种理性行为。”
选择就业城市并非一锤定音
近期,清华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高校陆续公布了2022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
在这些报告中,高校2022年毕业去向落实率均在83%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基本盘”稳定,并且呈现出扎根西部的趋势。其中,西安交通大学到中西部就业的大学生人数占比为59.52%,上海交通大学赴中西部就业的学生比例也创历史新高。
和高校就业质量报告一致,蓝皮书也显示出近三年的大学毕业生倾向到三、四线城市就业的趋势。2018年,大学生中想去三、四线城市工作的比例为7.29%,到2021年,这一比例上升到了11.77%。
“有几个关键因素对毕业生影响较大,带动毕业生将目光投向三、四线城市。”魏国学分析,城市边际发展能力和就业竞争强度此消彼长,一线城市逐步趋于成熟定性,经济增长速度放缓,释放高质量就业岗位的速度同步趋缓,劳动力市场对毕业生学历等门槛要求提高,求职竞争日益激烈,三、四线城市虽然整体发展水平不高,但发展速度较快,利好就业并舒缓竞争。
“数字经济一定程度上淡化了距离和区位对职业生涯的影响。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占比不断提高,创造了大量分散在三、四线城市的新就业岗位,毕业生薪资、机遇、发展空间与一线城市的差别并不明显。”魏国学提醒,到何类城市就业并非一锤定音,而是多次博弈。00后等新生代毕业生择业观更灵活,工作转换频率更快,无论一线城市还是三、四线城市,都不可能快速锁定职业生涯,愿意去三、四线城市就业,也能重返一线城市。
(记者 陈鹏 通讯员 鲁山青)
@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坑”
岁末年初,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保障就业”“高薪就业”的承诺可信吗?“工资没发,先交了一堆‘工杂费’”这事儿靠谱吗?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小心入坑。
岗前培训变成“培训贷”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某信息公司,虚构招聘员工事实,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并虚假承诺高薪,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收取培训费用。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实践中,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采用“招转培”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培训费、违约金等费用。法官提醒,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慎重对待各类“培训贷”。在发现被骗后,应第一时间报警,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邱某伙同刘某、张某等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通过招聘网站以“某某集团”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通过设置考试、考核等环节“刷人”,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服装费、门禁卡费、违约金、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假招工的方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官提示,劳动者需擦亮双眼,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不”,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2020年3月11日,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95元、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47元等。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系单方证据,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经法院释明,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募集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可以构成要约。
法官介绍,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
周倩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