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建余与亲朋好友新春留影 陈建余 供图
“新年货”折射的是台商台胞的过年“新心态”。不同于以往,在大陆创业的台商陈建余和弟弟陈庆年“放平心态”,“空手”回了家,“以前香榧、珍珠等大陆特产都带过,今年没带年货,回家就是给家人最好的礼物。”
陪家人“喝上两杯”,见多年未见的好友,约朋友打高尔夫球,逛熟悉的小道……这个春节,兄弟俩每天的行程都满满当当。经历了疫情的“洗礼”,陈建余感觉到没有什么比健康更重要,“健康第一,一家人幸福就好”。
团圆是两岸同胞的共同期盼。虽然过年的心态有所变化,但合家团圆的期待未变。
在新春的爆竹声中,台胞许芷玮与家人踏上了台北“放松游”。平日里,许芷玮跟随经商的丈夫在大陆工作和生活,春节期间她带着藕粉、绍兴黄酒等年货返乡。许芷玮受访时说,“今年我们一家人选择住饭店、逛景点,大家都比较轻松。”(完)
透支信用卡逾期不还 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以案说法)****** 【案情】薛某用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后持此信用卡多次消费,共透支78061元。截至最后一次还款,薛某尚有58061元本金未还。经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薛某仍未归还。之后,薛某被公安机关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薛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未还,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惩处。鉴于薛某自愿认罪,且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故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遂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说法】法官表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相关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法官提醒,现实中一些人认为,透支信用卡不按时归还,只相当于一种民事借贷纠纷,大不了被起诉后做“老赖”,不会被判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对持卡人来说,要理性使用信用卡,树立科学消费观念,出现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偿还,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负面影响;同时,如果恶意透支逾期不还,还可能触犯刑法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记者 倪 弋整理)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